扬中法院司法助力长江生态建设
(院领导亲临执行现场指挥)




10月19日上午,扬中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新坝栏杆桥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顺利拆除装卸码头的两台吊机。此次强制执行行动有力地落实扬中市委、市政府关于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为修复长江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扬中市公路管理处与缪某、镇江市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租赁合同一案,该院依法判决被告镇江市四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张某返还栏杆桥码头资产及土地使用权,将栏杆桥码头恢复至扬中市通润公路养护工程处产权转让协议签订时状态。
判决生效后,张某继续在码头经营吊机,从事卸运碎石、沙子等作业,不仅罔顾司法权威,也对这段岸线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近期,市委、市政府全面部署整治非法码头工作,要求对新坝栏杆桥在内的全市15家非法码头进行集中整治。建设生态长江,治理长江岸线迫在眉睫,在市公路管理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院迅速启动执行程序,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发送限期履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停止生产经营自行拆除,同时限期被执行人自行运走堆放在码头的砂石、黄沙等物。鉴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为确保稳妥、高效执行,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祝纪网,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明带领执行人员两次勘验执行现场,并联合交通局、公路处、海事处、新坝镇政府等部门进行执行风险评估,拟定强制拆除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维护现场安全。
当天上午6:30,该院执行人员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入执行现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检察员受邀现场监督执行。执行法官宣读执行纪律后,拆除人员迅速进行作业,历时4小时,将新坝栏杆桥码头执行标的物拆除完毕。码头堆放的砂石、黄沙等物则限期被执行人张某自行运走。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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