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又强制执结一起排除碍纠纷案件
11月17日,扬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部分执行干警与法警联合行动,又强制执结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仲某、朱某系前后邻居关系,仲某与朱某系左右邻居,两家房屋的中间有一条约五米宽、十五米长的通道。然而仲某与朱某将该通道各占了一半,一个将其出租给别人搭了个熟菜摊,一个将其搭了个简易棚堆放杂物;导致申请执行人张某无法从此通道出行,在多次协调无果后,张某将仲某与朱某诉至法庭。后该院判决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该通道上的搭建物等清除,但两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林星接手此案后,立即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同时考虑到申、执双方系邻里关系,林法官执行伊始上门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能自动履行,在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的情况下,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仲某与朱某的银行卡,并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以此来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需要乘坐飞机出行的被执行人朱某态度有所缓和,回去主动动员承租户将熟菜摊搬离,但对于通道上的还有一些杂物却表示非其所有,不愿清除。而已年约七旬的仲某仍很顽固,表示该通道并非历史通道,张某无权由此出行。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多次与该村书记与该村民小组组长联系,希望通过第三方来缓和其对立情绪;后仲某亦有所松动,将其简易棚里的物品主动搬走,但对简易棚仍不愿主动拆除。
在此情形下,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次集中执行由吴局长带队,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清除工作开展顺利,仅两个多小时就将简易棚等设施拆除,并将垃圾清理干净。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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