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 岳益民院长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8月30日上午,扬中法院院长岳益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夏春林、邵倩雯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姚某受贿罪一案,并当庭宣判。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卫群、代理检察员张莹寅出庭支持公诉。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姚某利用担任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到40.6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岳益民主持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姚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合议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休庭评议后当庭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对被告人姚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20万元;对被告人姚某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严肃规范,秩序井然。代表委员聚精会神,认真聆听,在监督庭审的同时,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司法公信力。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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