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一篇信息被省法院简报刊用
  • 发布时间:2018-10-12 00:00

 

    近日,扬中法院报送的《扬中市法院多措并举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显成效》信息被省法院2018年9月29日第138期简报刊用,原文如下:

   近年来,扬中市法院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争议纠纷调处机制,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纠纷468件,审结456件,解决争议标的额2200余万元,化解10人以上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20余起。近两年来,诉前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成效显著,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下降明显,2017年同比下降54.74%,2018年1月至7月,同比下降23.4%。一是案件审判精细化。成立劳动争议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推行要素式审判,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填写庭审要素表,固定双方争议焦点,节省庭审时间,简化庭审程序。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法规的学习研讨,探索类案审理规律,总结审判经验,最大限度实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2016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4.69%。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聘请1名市总工会工作人员、1名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5名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人民陪审员。常态化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执行活动,加大财产查控和处置力度,及时兑现胜诉权益。2017年5月,仅用20余天即快速执结申请人王某等25人与被执行人扬中天龙塑胶有限公司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发放拖欠工资款30余万元。二是联调联动社会化。联合市总工会、司法局及人社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机制的意见》,完善定期工作例会、适时信息反馈、基层诉调对接等机制。发挥朱沪生人民调解工作室、公益律师服务岗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邀请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协助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成功率。2016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为51.33%。建立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裁审程序,统一裁判标准。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巡回法庭,指派法官指导、参与纠纷调处,培训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开展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和司法确认工作。2018年1月,成功指导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妥善化解包某等89名江苏星河阀门有限公司员工集体追索加班费系列纠纷。三是法治宣传常态化。结合“暖企”大走访活动,主动深入辖区“三十强”重点企业和部分小微企业走访调研,对劳动争议多发的企业实施“约谈制度”,掌握劳资动态,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实现劳动争议源头预防。结合“法官下基层、审务进社区”活动和“法治惠民镇村行”工程,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向主管部门和涉案单位发出司法建议2份,督促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如,在审理保安人员与物业公司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违法现象,向市人社局发送了关于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监管的司法建议并得到积极回应,该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来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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