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依法强制腾空交付一处住宅
  • 发布时间:2018-12-19 00:00

    12月14日上午,扬中法院出动30余名执行干警和法警依法对位于市区新扬北路一处住宅实施强制迁让。本次行动邀请扬中市检察院现场监督。

    2016年,在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扬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偿还原告本金40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陈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原告杨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和冻结,并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被执行人陈某位于新扬北路的住宅进行司法拍卖。在下达限期搬迁通知书后,陈某拒不履行,陈某的父母依旧住在该房屋内,经该院多次劝导仍拒不搬出。

    为确保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该院执行局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并召开协调会对执行行动进行周密部署。

    8点20分,所有执行人员和法警准备就绪,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明简单动员后,强制腾房行动准时开始。执行过程中,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祝纪网现场指挥调度,各执行小组按照既定预案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对被执行人家属进行疏导、管控,并对围墙门外的障碍物和室内物品进行清理和搬运,执行全程录像。被执行人陈某的母亲情绪激动,多次阻拦执行,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导无果后被强制带离现场。

    历经三个多小时,这起矛盾尖锐的“骨头案”执行完毕。此次强制腾迁行动展现了扬中法院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总攻战的决心,也为拒不执行的“老赖”敲响了警钟,对进一步提升执行威慑力和司法公信力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来源:扬中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