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规范执行信访办理流程
  • 发布时间:2022-02-1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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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信访作为执行工作的晴雨表,反映着执行工作的客观现状,体现着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近日,我院制定出台《关于涉执信访及实施类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流程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执行信访办理工作质效,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对外公开执行信访专线、由专人负责接处。执行局设立信访专用接待窗口,实行执行局领导及法官助理工作日信访值班制,集中接待来访人员。接访人员对前来了解执行案件进展、咨询执行相关事项或诉求简单明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易于解决,应当场答复,即时处理。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日常执行申诉信访材料。

《规定》要求,执行监督案件立案后,应在五日内依法向信访人送达执行信访监督案件受理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文件,办理时限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办理结果应通知信访人。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到责成执行人员限期采取执行行为的,应作出执行监督函,明确监督事项、办理要求、办理期限及结果反馈等内容。执行人员应在限期内办结并报结果;未能办结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告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探索完善涉执信访处理机制,让执行工作不仅“有头”地向前全力攻坚,更“有尾”地化解处理遗留信访问题,首尾呼应地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扎实迈进。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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