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育四子,赡养难?扬中法院巡回审理解民忧
  • 发布时间:2022-09-0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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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子,就该搬到村里来审,让大家都来听听道理......”

8月30日下午,扬中法院新坝法庭通过开设巡回法庭的方式,在新坝镇联盟村文化礼堂开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五十余名村民参加现场旁听。

原告王老太已经90岁高龄,与丈夫育有二子二女,丈夫1999年去世后,便跟随小儿子一家生活,平时两位女儿也对老人进行生活上的照料。但随着老母亲年事渐高,行动不便,小儿子一家无力独自承担赡养义务,其大儿子因家庭内部矛盾,一直对老母亲不闻不问,既不照顾,也不承担任何费用,王某一气之下将四名子女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子女一起承担赡养义务。

新坝法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常红立即向村委了解情况,并详细了解老人的生活现状,起诉的真实想法,及对以后的赡养意见。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且当前农村老人较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王某所在村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常红认真倾听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准确归纳争议焦点,逐步推进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充分听取各当事人的意见后,常红了解到,被告子女们并不是不愿意赡养老人,小儿子愿出“资”,两位女儿愿意出“力”,而大儿子因宅基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与母亲产生矛盾,多年来没有承担赡养义务。

找准纠纷症结所在后,常红通过情、理、法方面对到场的子女说服教育、耐心沟通。考虑到家庭内部矛盾,简单一判了之无法彻底化解矛盾,常红决定在庭后继续组织双方调解,以便案结事了。

“法官进村开庭,既方便了群众打官司,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又能给村民们上一节生动的法治课。”参加现场旁听的联盟村党支部副书记说道。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扬中法院始终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巡回法庭等方式向社会弘扬正确的价值观,营造“孝老爱亲”的文明乡风,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 落到实处,将司法服务送到百姓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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