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赴市同德商会开展法律专题讲座
“对于公司而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日前,扬中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丁剑锋走进同德商会,为该商会80余名企业商户代表讲授了一堂“公司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法治课。
“部分企业家创办公司缺少对公司本质的认识”。丁剑锋介绍,近年来,法院在办理商事案件中发现,不少企业家不重视公司人格的独立性,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不分,子公司间相互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关联公司过度控制等情况,实践中常造成股东、母公司、子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在一家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关联公司也随之破产,公司实际控制人亦倾家荡产。一些企业家依法本应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可现实中却成为无限责任。
如何从源头减少、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作为此次普法讲座的主讲人,丁剑锋凭借多年的丰富经验以及专业知识,重点对公司法的基本原理等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围绕公司内部治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常见风险进行了提示,风险提示以80个问题的方式提出,既以案释法,又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
此次普法活动受到了企业家们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表示,这种直接向企业的核心管理层进行普法的形式,为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提供了精准的法律指引,是真正的知企情、解企难、暖企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扬中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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