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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扬中法院成功调解还贷纠纷
  • 发布时间:2011-10-31 00:00

 

村民被集体贷款 引陈年还贷纠纷
扬中法院成功调解
 

  本报讯  昨天在扬中法院,村民们簇拥着法官陈宁,纷纷表示感谢。72岁的田高福热泪盈眶地握着陈法官的手说:“多年来压在我们心头的包袱卸掉了……”

  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如释重负:“本以为这些贷款因年代久远无法收回,没想到法院帮助我们银行与贷款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意外地收回了这些贷款。”一起长达12年的扬中市三茅镇中华村村民集体贷款还贷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0年,扬中市中华村部分村民先后向信用社贷款近22万,但是贷款到期后,村民却一直没有还款。为此,银行每两年公证送达催款通知书一次,以防止诉讼时效过期。2011年10月初,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民归还借款本金、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约48万余元。

  民二庭法官接手案件了解到,村民们其实并没有真正拿到贷款,而是时任村办企业法人代表、村党支书金某,为归还村办企业到期的银行贷款,要求村民以个人名义再贷款。后来村办企业亏损关闭了,村民们认为自己并没有拿钱,所以一直没有归还这笔借款。金某在与法官交谈中也感到很内疚,表示很想了结此事,但是48万元的巨债确实难以承担。

  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确实特殊,于是多次找银行方进行协商。最终,银行同意减免利息和部分本金,由金某一人归还借款,免除其他村民的还款责任。

 

来源:京江晚报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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