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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七旬老陪审员的“护犊”情
  • 发布时间:2011-11-07 00:00

 

    他是一名年过七旬的老者,在法庭上,他肩担正义,用法律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在法庭外,他四处奔走,用教育感化迷途少年。他就是江苏省扬中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扬中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施韶贵。

    他用默默无闻的付出,播撒着一位矍矍老者对祖国未来无私的爱。7年来,他参与陪审青少年刑事案件170余件,贴心关心、帮助百余名失足少年的成长,他用“春风化雨润新苗”,被赞为“最美夕阳红”。

  “给他们一次迷途知返的机会吧”

    每每看到那些花季少年颓废地站在被告席上,他都心如刀割,合议庭发表意见时他说得最多的就是——给他们一次迷途知返的机会吧!在他看来,现在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走了弯路,有时候整个家庭的幸福也就走到尽头了,所以,给孩子希望,也就是给这个家庭希望。

    2010年4月,家住开发区的李某在上课时因跟同学发生口角情急之下将同学捅成重伤,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到法院,那时,他正在读高三。开庭时,李某痛哭流涕、追悔莫及,看到这一幕,参与审理的施韶贵心里很不是滋味,多可惜啊,再过2个月就参加高考了,迎接他的应该是美好的大学生活而不是枷锁和牢房,应该给他一次机会啊,否则这孩子的一生就毁了!

    庭后,他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认为,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对社会、对李某本身都是有益处的,合议庭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事后,法院和施韶贵一起与学校进行了沟通,学校最终同意李某继续在该校完成学业,在大家的勉励下,李某不负众望,考上了理想的大学。

  “做好帮教工作是我分内的事”

    在施韶贵看来,被告席上站着的孩子们都是因一时糊涂才走的弯路,本质并不坏,如果社会在他们迷茫和无助的时候多给予点关怀和帮助,他们还是可以回到原来的人生轨迹上去的,而开展好这样的帮教工作更是人民陪审员义不容辞的分内事。

    近两年,对未成年人犯罪社区帮教工作,他跟各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统一了意见,确保每个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都有1到5名“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人员参与帮教。对自己参与审理的未成年犯罪帮教工作,他更是亲力亲为,毫不懈怠。

    有一次,3名未成年人因聚众斗殴被判处缓刑,宣判后,其中一名当事人的母亲大声吵闹,认为就是打打架,法院根本不应该判这么重。听了这话,施韶贵坐不下去了,他走上前很严厉地批评道:“养不教、父之过,自己不懂法,又不注意管教,孩子走到今天这一步,你们要负很大的责任!身教重于言教,你们现在在这里无理取闹,扰乱法庭秩序,不觉得羞愧嘛!让儿子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成为社会有用之人,才是一个母亲现在应该做的!”

    一阵训斥之后,那个闹事的母亲也觉出了自己的不是,低头不语。庭后,施韶贵随即给这三名未成年人安排了“五老”结对帮教维权人员,在得知其中一人尚待业在家的情况后,施韶贵多次联系新坝镇政府帮助安排工作。目前,此人在厂里工作表现突出,得到了厂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未雨绸缪才能强基固本”

    在法院看得多了,施韶贵越发觉得青少年教防工作的重要性。他认为,要减少青少年犯罪率,教防工作最重要,只有未雨绸缪才能强基固本。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以后,他更是将青少年教防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学校方面,他组织公、检、法的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召开中小学法制教育课,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在社区方面,他组织“五老”开展各项特色教育,强化父母的家庭责任意识,他们开展的“家庭小书房”活动,促成万户家庭拥有自己的小书房,就是家庭教育成功的典范。

    此外,他还组织32名老干部,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深入网吧监督未成年人活动情况,并经常召开经验交流会,注意总结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受到了相关部门的热烈欢迎。

    由于在青少年帮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76岁的施韶贵2010年6月被评为“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2009年9月和12月相继获得“镇江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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