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开发区法院调解优先化解矛盾
近年来,开发区法院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促进了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据了解,开发区法院建立了纵向区、镇、村(居)三级,横向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公安机关、信访部门、消协组织等多元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明确职能分工,发生的一般民间纠纷,首先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行政纠纷,特别是劳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与执法相关的纠纷,由行政机关先行调解。
对已经或不愿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及时开展立案调解,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构筑起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为第一道防线,司法调解为第二道防线,司法裁判为第三道防线的矛盾防控体系,并相互衔接配合。
同时,建立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法院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进行业务指导,帮助规范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成功率。今年以来,已通过诉调对接解决诉讼案件500余起,有力地推进了基层的平安综治建设。
来源:镇江日报2011年11月18日方圆版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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