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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摩托驾手醉驾高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
  • 发布时间:2011-11-23 00:00
 

 

  本报讯  昨天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对3起摩托车醉驾案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纪某、谭某等3名被告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三个月,并处1000元罚金。

  此次审判的3名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平均都超过了醉酒标准的3倍。其中,谏壁街道的纪某血液酒精含量最高,达到了329mg/100ml,是醉酒标准的4倍多。今年6月24日晚8时许,饮酒过量的纪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镇澄线甸上立交桥时,与对面的自行车相撞,纪某和受害人受伤。经过庭审,法官当庭宣判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随后,该院相继对其他2名被告人醉驾犯罪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判决。

  法官表示,针对醉驾案,他们一般实行快审快判。在审理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认罪态度等情节作出判决。对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酒驾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京江晚报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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