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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推进疑难案件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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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全市法院共执结14780件相关案件,执结率创历史新高
“目前当事人之间权益纷争正日渐增多,法院判决后,有些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导致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无法顺利实现。”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各法院通过更新执行理念、提升和解能力、谋划执行策略,在最大范围内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在最大限度上查找被执行财产,在最大限度内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通过强制拍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执行和解、执行救助等举措,使一批疑难案件执行到位。1—11月,全市法院共执结14780件相关案件,执结率创历史新高。
案例一:
信息查询,蹲点守候
我市一家生产企业与原料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在去年多次采购中,生产企业足额付款,而原料单位一直未能足额给付原料,前后涉及了8.5万元的相关款项。生产企业于2011年初提起诉讼,5月法院审理后判决,要求原料单位限期返还8.5万元欠款。限期过后,原料单位仍未缴纳欠款。6月生产企业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局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原来的单位已经歇业,账户上没有资金可供执行。几个月中,执行法官在与单位法定代表人袁某沟通过程中,袁某先是只接电话不露面,后来干脆玩起了“躲猫猫”,拒不配合执行。今年11月凌晨,执行局接到线索,袁某使用的车辆出现在某小区。清晨5点,法官赶到现场,采取蹲点守候,以车寻人的方式,待7点左右袁某出现时,将他带到法院并依法对袁某采取控制手段。看到法院执行动了真格,袁某低下了头,一次性履行了还款义务。
法官点评:近年来,法院借助公安、银行、工商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平台,搜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有效缓解了人难找、财产难寻的执行困境。
案例二:
异地质押,避免哄抢
某股份公司与某船舶制造企业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市中院于今年10月份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船舶制造企业应在30天内支付借款本息共计1900万余元,如到期不能偿还,以质押的钢板、船板优先偿还。由于到期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
市中院于11月21日立案,很快执行局得到信息,位于润州工业园区的该船舶制造企业,相关质押物资有面临其他债权人哄抢的危险。11月24日清晨,执行干警立即赶往现场,对物资进行封存,稳定了事态。11月27日清晨,一些债权人及企业雇佣人员又欲再次强夺物资,一些社会车辆还强行冲击现场。执行局立即决定将相关货物进行异地扣押,在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执行干警们有的维持秩序宣讲法律,有的拍照摄像固定证据,有的加快货物处理。直至11月27日晚上7点半,共实现异地扣押船板钢材近3000吨,保证了优先偿还权益人的权利。
法官点评:采取过激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触犯法律的风险。债权人应该通过合法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存在多个债权人时,越早申请执行越有保障。
案例三:
涉及民生,多寻渠道
王某在一家乡镇企业工作,2009年年底,他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轧断手臂。之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赔偿24万元。法院判决后,企业只支付了11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没有到位。
王某于2010年6月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王某所在单位只是一家村办企业,原本经营状况就欠佳。由于迟迟没有获得赔偿,王某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该企业私自排污的情况,导致企业被关闭,这样一来激化了双方矛盾,企业更不愿支付相关赔偿。由于企业已无资金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只能进一步调查,2011年3月在调阅相关原始资料时,发现企业在最初创办过程中,还有另一投资主体,具备偿还能力,于是追加为被执行人。2011年6月,法院为王某追回赔偿5万元,8月追回3万元,12月上旬再次追回5万元,成功解决了这起长达两年的赔偿案件。王某获赔后,非常感激,专门向承办法官赠送了锦旗。
法官点评: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拖欠工资等,权利人应保存好证据,尽早提出申请,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权利。
来源:镇江日报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