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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句容法院讨回十八年旧账
  • 发布时间:2011-12-29 00:00
 
  近日,句容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十几年前的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要回了十多年前的欠款。

    1993年,刘某与人合伙收购废品,因缺少资金,经人介绍,刘某陆续向陶某借款人民币4.6万元。十多年过去了,陶某已年近八旬,欠款却一直未能要回。2011年6月,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及其儿子归还借款4.6万元及利息2万元。

    开庭当日,刘某称,所借款项早已给付,并且本案已超出诉讼时效,后又称借条上的签名并非其所写,想推脱借款责任。其儿子称,他并非本案借款人,与原告没有发生借贷关系。后经法官查明相关证据及事实,认为刘某无证据证明款项已经归还陶某,到庭证人介绍人的证言证明多年来曾多次陪同陶某至刘某家中索要借款,最后一次的索要时间为2010年9月。根据以上有利证据,法官最终判决刘某归还陶某4.6万元,并承担2万元利息。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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