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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作品著作权案件全国范围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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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评说观点 市中院提出积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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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在相关著作权案件全国范围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在镇江召开了一场座谈会。来自北京、上海、福建、浙江、内蒙古、江苏等地的17家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共聚一堂,就涉及音像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等内容进行研讨和交流。
会议还邀请了音像协会、文化产业主管部门、KTV业主代表出席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目前,音像作品著作权管理、收费等方面存在一些矛盾,直接导致了相关案件的大幅度增加。最高法院此次调研,意在广泛了解情况,促进相关行业的规范和良性发展。
案件多发
今年案件数量预计增长4倍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了解到,2011年,我市法院共受理涉及KTV经营者的著作权纠纷案件49件,2010年这一数字为零。刚刚步入2012年,法院又接到了10多件同类案件,有的已经进入诉前调解阶段。预计2012年,同类案件数量将达到200件左右。
在去年的审理过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相关案件存在许多争议的问题。比如: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是我国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一同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实施集体管理。目前,只有这两家协会有权对KTV行业进行收费。
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已经加入音集协、音著协的词曲作者等著作权人,自行或委托另行维权,那么他们是否有权起诉?而且,由于法院缺乏两家协会的在录著作权人名单,难以知悉权利人是否入会及其相关约定,难以在审理中确定其诉权。
市中院音像作品著作权调研引起重视
最高法院在镇召开相关座谈会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镇召开涉及音像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问题座谈会。来自北京、上海、福建、浙江、内蒙古、江苏等省区市的17家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共同进行研讨和交流。会议还邀请了音像协会、文化产业主管部门领导、KTV业主代表出席会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011年,镇江中院审理了49件涉及KTV经营者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新年伊始又有10余件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而2010年同类型案件受理数为零,预计2012年此类案件将继续大幅度上升。
镇江中院去年在审理音像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了诸多存在争议的问题,比如已经参加音集协、音著协的词曲作者等著作权人是否有权起诉、权利人具体可主张何种权利、何种权利人有权主张音像作品的著作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等等。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镇江中院提出了一份翔实的建议报告。这份报告得到了最高法院的重视,并促成了此次座谈会在镇的召开。昨天的座谈会现场,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表示,2011年全国知识产权案件共有5万多件,其中涉及音像作品著作权的纠纷数量明显上升。最高法院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广泛了解情况,听取相关建议,座谈会对进一步规范音像作品著作权保护有深远的意义。
省法院副院长李玉生、镇江中院院长茅仲华出席会议。
收费乱象
导致音像市场著作权诉讼高发
市中院相关调研报告指出,收费乱象是导致音像市场著作权诉讼高发的深层原因。2008、2009年两年间,在地方文化部门的协助下,音集协收费顺畅,并未发生诉讼,但自2010年以来,音集协收费未得到地方文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导致收费未果。
虽然国家版权局授予音集协收费主体资格,但音集协又将收费权利让渡给天河文化团,加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集协成员、地方文化部门、地方娱乐协会也主张收取费用,收费乱象导致诉讼高发。同时,音集协制定的收费标准过于简单,且单方面决定收费标准的做法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与作品使用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时,也不能做到平等谈判,协商确定,导致KTV经营者对收费抵触情绪较大。
主管部门
建议先调解后诉讼,减少诉累
“镇江娱乐场所的诉讼问题是我们去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协调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与市场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介绍说,目前镇江有170多家KTV等娱乐场所,去年就新增了12家,行业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做好经营的同时,还要应对诉讼,很多经营者不胜其烦。
在实践中,一方面这类诉讼是合法的,但又牵涉到恶意维权的问题。另一方面,小版权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取证,有的只有一个公证员,或者在取证中,存在瑕疵。而且,有的KTV交了版权费,还遇到小版权人再行诉讼,就不知道如何应对。
利益诉求方面,很多业主和产权人对侵权赔偿的数目认定存在争议,有的维权金额偏高,双方很难达成协议。建议适当提高相关诉讼的门槛,比如可以在起诉前,权利人应到当地的协会去寻求调解,这样能起到较好的效果,如果与协会调解不成功,可向当地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寻求行政调解,由主管部门下达行政整改通知书。最后才通过诉讼渠道。
从业代表
支持收费,但应合法合理合情
昨天的座谈会上,市休闲娱乐协会会长周岳新表示,协会建立于2009年,镇江城市不大,但是在KTV收费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很重视。三年来,协会代表和业主对KTV的版权收费都是理解的,也配合天河公司收费工作,比较顺利。
但2011年因为收费主体不明确,业主对谁来收费、按什么标准收费,收多少都不清楚。甚至出现了业主向某个机构缴纳费用后,小权利人依然提起诉讼,这不仅让业主们感到无所适从,感情上也很难接受。
“协会也开了很多次会议,形成了一些想法。”他说,首先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但应当有一个组织或集体来行使这个权利,形成规范化的做法,而不是小权利人纷纷起诉。同时,遇到相关维权活动时,可以借助协会这样的平台集中面对、统一处理。
南京市文化娱乐协会会长李新宁也表示,作为从业者是支持收费的,但是收费应该合法、合理、合情。去年南京有七、八十家KTV被诉,有的是多次、重复被诉,“如果全国2万多家制作人都这样起诉,那么KTV行业将无法生存。”
座谈目的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良性发展
座谈会上,到会代表先后作了发言,介绍了本地区音像作品著作权案件发生、处理等情况。相关知识产权庭审判长、法官就音像作品著作权案件中,集体管理组织现存的问题、收费标准、赔偿确定、收费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这类案件不仅在镇江,在全国多个城市都出现了高发、增加的现象,同时还出现了请求权多样(包括表演权、放映权、乐曲、歌词著作权等),被告分布广泛、抱团抵触诉讼现象普遍,调解难度大、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等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表示,要正确看待相关案件数量增加。同时,可以尽量简化法律关系,明确一些主体的责任,能动司法,塑造一种秩序,使得集体管理组织提高管理水平。他同时表示,此次调研只是初始阶段,意在发现、解决一些大的问题,今后还要广泛征求意见。
相关建议
多方努力,规范音像作品市场
针对案件多发的情况,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易小辉也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统一规制收费主体。音集协在各地收取版权使用费时,应以自己的名义出现,不再借助当地文化部门的协助,既可节约成本,又能在面对KTV经营者时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避免被误认为是行政性收费而使被收费者产生抵触情绪。
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一方面可以对KTV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其知识产权意识;另一方面可由行业协会出面与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谈判,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共同商定收费标准,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KTV经营者缴纳许可使用费。
建立延伸管理制度。音集协在收取许可使用费时,许可的内容可以根据歌厅实际使用的曲目,不再以著作权人授权的曲目为限。对音集协未获得授权的曲目,收费后应及时联络权利人,告知其许可使用情况,若权利人对许可无异议,则转付使用费,若有异议,则应及时通知歌厅,变更许可内容,并退回相应的许可费用,告知继续使用可能产生的风险。著作权人无法联络的,音集协应及时发布公告,告知相关情况,如果权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仍没有反应,则视为同意许可。
来源:京江晚报201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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