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江晚报专版: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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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 担当司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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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盘点2011年,“社会管理创新”仍然是人民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词。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法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充分发挥和依法延伸审判职能,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积极担当司法的社会责任,通过审判活动调整和影响社会管理,有力展示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形象。
奏响法律拥军新曲
2011年6月,在全市上下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六连冠”之际,市中院主动与军分区政治部沟通协调,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从机制措施各方面对涉军维权工作进行了细致规定。全市两级法院选调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法律水平的审判人员组建成涉军维权案件专业合议庭,目前已全部覆盖全市八家法院。
如今,包括“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在内的“一组、一庭、一站”涉军维权网络,已建成并高效运转:两级法院全部成立由“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的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庭领导作为成员,组成各级维权指挥中枢。各基层法院分别与辖区内团级以上部队协调,在部队内部设立“法律拥军工作站”,专门处理涉军维权法律事务。全市法院已建成13个“法律拥军工作站”。两级法院积极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扎实开展军地和谐共建活动,在互动中增强涉军矛盾纠纷的化解合力。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从驻镇各部队官兵中选聘29名“特邀调解员”,通过这些“特邀调解员”,指导他们协助法院做好法律文书送达、部队当事人的思想疏导、调查取证、执行协助等,使两级法院涉军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仲苑 闵毅)
“双争”活动力促涉诉矛盾化解
2011年,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双争”活动(争创无涉诉信访审判庭、争当无涉诉信访法官),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过一年的努力,全市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综合排名全省第二,中院荣获全省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全省法院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活动中,两级法院创新涉诉矛盾纠纷从事后调处向源头预防、从因时治标向着力治本工作机制的根本转变,加大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和源头治理。12个人民法庭每月向辖区党委报送涉诉矛盾纠纷情况通报,每季度报送分析报告。中院与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与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完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动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创新合理分流矛盾纠纷举措。中院还出台实施方案,完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考评体系,形成压力层层传递机制。制定《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下访工作办法》,领导干部坚持定期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强化“四定一包”制度。通过公开投诉电话、聘请监督员、裁判文书上网、网络发言人等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司法透明度。(仲苑 杨波)
丹阳法院:
小额速裁高效便民
作为全省4家小额速裁试点法院之一,2011年5月,丹阳法院出台了《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方案》,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的给付之诉案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小额速裁程序来审理,且免收诉讼费。
为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丹阳法院在立案阶段通过向当事人、代理人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答疑等形式,向当事人介绍小额速裁的优势。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选取政治素质高、审判调解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从事小额速裁工作,并及时对审理结束的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代理人对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案件的评价。他们还采取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借助新闻媒体等形式开展宣传。
2011年,法院全年共有1049件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速裁,仅有2件判决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9.81%,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不到5天,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开支约15万元。丹阳市人大评价小额速裁是“便民诉讼的新举措”,丹阳市委政法委将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列为该市“2011年度政法工作创先争优项目”。 (李信华)
句容法院:
打造“网格化”诉讼服务体系
句容法院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在全市各乡镇(管委会)和交巡警中队设立基层诉讼服务站,有效实现了诉调对接,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基层矛盾纠纷。基层群众亲切的将诉讼服务站称之为“开到家门口的诉讼服务直通车”。2011年被授予“全省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进集体”。
该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主动与相关部门开展和谐共建活动,以基层诉讼服务站为纽带,更新司法理念,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先后在该市各乡镇(管委会)、交巡警中队设立了19个基层诉讼服务站,与该市人社局等20多家行政机关、10多家驻句部队开展和谐共建活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初步形成了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依托,横向覆盖各乡镇,纵向深入各部门、各行业的“网格化”诉讼服务工作体系,效果明显。(刘光亮)
扬中法院:
创新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2011年,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立足辖区实际,不断创新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积极运用调解手段,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去年3月,该庭与辖区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等联席召开会议并通过了《法庭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对接工作实施方案》,开发区“三大调解”网络框架正式确立。《方案》实施以来,该庭十余次受邀配合派出所、司法所调解,从源头上成功化解多起矛盾纠纷。该庭设立了附庭人民调解工作室,确定相邻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纠纷等11类案件先予调解,工作人员由辖区内各镇(区)分期分批委派2名人民调解员担任。加强与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对辖区46名村调解主任登记造册,制定轮训制度。通过向调解员赠送《人民法庭常见案件审理指南》,发放法官联系卡,实行“一书一卡一导”的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心理掌控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姚婷)
丹徒法院:
设立全市首家国土资源巡回法庭
随着丹徒新城建设的扩展,非法占地现象屡有发生。为有效制止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保护国土资源,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丹徒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与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丹徒分局协调沟通,经过周密论证和前期准备,2011年10月12日成立全市首家国土资源巡回法庭。
国土资源巡回法庭的设立前移了释法疏导工作,法院针对土地行政争议,特别是责令停工或停止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通过诉前沟通析法,及时化解土地行政执法中的各类矛盾,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努力把违法用地行为制止在萌芽之初,避免违法行为扩大后加剧相对人损失,降低了执法难度与成本。
巡回法庭成立当日,丹徒法院即首次开庭,成功审理了一起违法擅自用地建安置房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涂法)
京口法院:
拓宽“官”“民”沟通渠道
京口法院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努力搭建和谐平等的官民对话平台,拓宽行政与司法的沟通渠道。
法院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力求行政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对受理的案件实行受理抄告、开庭通知、审理结果反馈制度,并在年终对出庭应诉情况向相关部门统计通报。2011年,所有开庭审理的行政案件,镇江地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他们还通过到行政机关讲课、进行法律指导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全年主动开展法律讲座和咨询服务10余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向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诉讼情况,剖析典型案件,共商改进对策。对行政诉讼案件始终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对责任明确、法理清晰的案件,依法裁判,督促和维护政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以行政争议和解为抓手,围绕案件定性、补偿额度、讼争必要性等焦点开展协调工作,力促双方正确认知,取得较好效果。(孙文)
润州法院:
整合基层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1年,润州法院以10个固定巡回法庭、合议庭,11个诉讼服务联系点共计21个司法平台,拉近了法院与老百姓的距离,有效整合了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法院积极开展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就辖区重点企业的经营管理漏洞、不规范的民商事行为、校园安全、安全交通等方面问题,及时向有关企业、部门贡献“金点子”30余份。针对杨家门社区少数民族聚居的特点,该院除设立少数民族法官工作站外,还先后在润州工业园区、西津渡、小街成立了工作站,在消协、事故大队、民发委、严庄、韦岗设立巡回法庭,五洲山村诉讼服务中心及一镇四街道诉讼对接联络站,形成了上下贯通,纵深交融,全方位、无缝隙、齐覆盖的网络格局。除了自挖潜力外,该院把目光瞄向了更广阔的地方,巧借外力广泛与新城社区、武警官兵、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带动周边单位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基层管理机制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王蒙)
开发区法院:
老年调解网络多元化解决纠纷
2011年,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充分发掘老年调解资源机制,在辖区聘请老年调解员,构建老年调解网络,丰富多元化纠纷解决。目前,已聘请百名老年维权工作者和法律援助者,全部持证上岗,挂牌服务。
法院强化对老年调解员的工作指导,建立调解员例会制度,每个季度,在法庭、巡回审判点负责人主持下,促进法官与老年调解员的交流、特邀调解员与老年调解员之间交流;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集中学习相关民事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法》,重点讲授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等。开展“法进村居”、“调解的艺术”等专题送法活动,并设立模拟法庭,组织旁听庭审活动,提升老龄调解网络成员们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徐吉梅)
来源:京江晚报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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