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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山水古城寻访女法官
  • 发布时间:2012-03-08 00:00

 

  这里有山,100平方公里的主城区密布着26座山体,铸就一个力重千钧的“镇”字,写出了它的刚毅雄浑;这里有水,26公里长的北城沿线全部临水,融成一个简洁优雅的“江”字,绘出了它的柔美秀丽;这里有玫瑰,铿锵玫瑰,犹如镇江的地名,她们将刚毅果敢和细腻柔情完美地结合起来,诠释着法官的责任和法律的真谛。“三·八”妇女节前夕,记者来到古城镇江,寻访这群不同凡响的女法官。

  吴晨乡信访接待那些事儿

  

    在镇江法院系统,说到中院立案庭副庭长吴晨乡的大名,可能还有人不太熟悉,但一提起“阿乡”,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由于吴晨乡待人热情,工作热情也很高,大家都亲切地称她为“阿乡”,连来访人也知道镇江中院有个待人和气、态度诚恳的“阿乡”,都愿意来找“阿乡”解决问题。去年,吴晨乡就因工作出色,被评为镇江市劳动模范,并被省法院荣记二等功。

  谈起涉诉信访,不少熟悉法院工作的人都会皱起眉头:工作难做,信访人难缠。可吴晨乡在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五年。虽然身为资深法官,吴晨乡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情感成分却不比法律的严肃少。她有一句很朴实的话:“这个岗位就是缓解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我们得随时准备接待信访人员。”

  走进吴晨乡的办公室,她正忙着接电话,面前还堆着一沓资料。刚放下电话讲了两句,电话又不停地打进来。她略带歉意地说:“这个星期接到的信访材料有十几份,几乎每一个来访者的事情都不容易处理。”

  随手拿起桌上的一份材料,是关于债务纠纷的。一位80岁的老人借出一笔钱,借钱的男子已经离婚。老人希望对方的前妻能够承担这笔“共同债务”。但是有资料显示,借款用在男方所在的单位上,并非用于家庭生活。老人的希望没有实现。吴晨乡说她得想办法从感情上化解这个矛盾。还有一件房产纠纷案件产生的信访,上周吴晨乡刚刚联合各个部门进行了化解途径的讨论,下面还要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具体落实,还要召集矛盾双方坐到一起开个听证会……看着忙碌的吴晨乡,真不好意思再打扰她的工作。

  离开了吴晨乡的办公室,耳边一直萦绕着她的声音:我的工作就是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最大限度地谋求合法利益,要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张素琴巡回审判那一天

  早春的江南还带着丝丝寒意。星期四是巡回审判日,丹阳法院女法官张素琴早早就来到设在丹阳城区交警中队的巡回审判点。

  男子骑车撞倒一位老人,老人住院观察一周已无大碍,男子支付了相关费用后,双方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老人的子女突然变卦,要求男子再多给些赔偿费,男子不肯,于是纠纷双方吵吵嚷嚷来到张素琴面前。张素琴抄着一口细软的丹阳普通话,一遍又一遍地耐心疏导,分析利弊,几番轮回下来,双方终于再度达成调解协议。前后一共花去一小时二十分钟。

  送走当事人,张素琴起身倒了杯水,水还没进嘴,第二起件案件的当事人又进来了……就这样一拨接着一拨,一个上午办了五个案件,时针已经指向十二点一刻了。午饭,张素琴和女书记员到附近小餐馆各买了碗面条。

  下午上班时间一到,张素琴就开庭审理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仅用了一个小时,调解结案,当庭制作、送达了调解书。接着,她要去送达一份法律文书。虽然是巡回审判点,但要去的地方还是有好几里路。警车在乡间蜿蜒的小道上颠簸前行,很快由于路窄,车子无法继续行进。于是张素琴和书记员冒着小雨步行。约摸半个小时,他们来到了当事人家门口。房门紧闭,敲门没人应。张素琴熟练地找到电表,边看边嘟囔:数字走得快呢,肯定有人。果然,一个老太太从二楼窗户探出头来,张素琴随即表明身份和来意。但任凭她好说歹说,老太太就是不肯开门签收法律文书。张素琴只好又赶往到村委会,找来了村长和周围的邻居,大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证明,留置送达。等一切办妥,已经是天黑灯亮。

  程时兰调解能手那些活儿

  眼前的程时兰个头中等,圆圆的脸蛋白皙的皮肤,不胖不瘦,像是邻家姐姐,很是亲切。就是这位普普通通的句容法院民一庭法官,仅去年上半年就审结案件近300件,调解率达到了97%。前不久,程时兰受到省法院的表彰,捧回了全院唯一一个“全省法院调解能手”的荣誉。

  “从哪里说起呢,随便聊聊吧”,程时兰腼腆地笑着说。

  “我刚从一个当事人的家中回来,脑子里还一直想着那个只有10岁的可爱小女孩丹丹”。

  丹丹7岁的时候,父母离异。三年来,丹丹父亲一直不肯承担丹丹的抚养费,丹丹母亲因为要照顾丹丹而没有稳定的工作,娘儿俩一直寄住在丹丹的外公外婆家。丹丹母亲以丹丹的名义将她父亲告上了法庭。考虑到这是一起家庭纠纷,处置不当可能会影响到孩子的成长,程时兰事先通过电话与丹丹父亲取得了联系。丹丹父亲在电话里态度很强硬,认为离婚的过错不在自己,不应该抚养丹丹,也不打算到庭应诉。了解到这个情况后,程时兰觉得有必要与丹丹父亲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早上,程时兰邀请了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了丹丹父亲家中,特地还喊了些周围的村民。程时兰向丹丹父亲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并抓住时机与在场的其他村民进行了互动交流。村民们将心比心的劝说丹丹父亲应该尽到抚养孩子的责任。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释法、说服,丹丹父亲终于认识到自己对亲生女儿有抚养的义务,答应给付抚养费了。”

  说到这里,程时兰的笑容变得灿烂了。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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