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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江晚报:法官“判后答疑”巧解当事人心结
  • 发布时间:2012-03-28 00:00

  

    “法官把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我现在终于知道自己的责任有多大了,也清楚我提交的证据为什么没有被采信。虽然我败诉了,但是我服判!”昨天一上班,原本怒气冲冲并扬言要上诉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李某在听完经济开发区法院法官的解释后,心平气和地接受了法院的判决结果。

  像李某这样对判罚结果表示质疑的案件,开发区法院采用了“判后答疑”的方式,降低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抵触情绪,减少涉诉信访。

  据了解,开发区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判后答疑工作,规定立案庭为判后答疑工作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层级答疑制。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是判后答疑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办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

  同时,当事人对主审法官的判后答疑不满意的,可由庭长进行答疑;对庭长答复不满意的,可由分管副院长进行答疑。

  答疑时,法官要积极主动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心释法明理,特别是对败诉的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能够清楚地知道案件是怎么判的。

  开发区法院通过判后答疑的方式,不仅适时地向当事人解释了案件宣判过程,也帮助当事人化解了心结,使得全院服判息诉率大幅度提升。开发区法院也因此连续五年成为全省涉诉信访较少的基层法院之一。

 

来源:京江晚报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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