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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从“专业代言人”到维权多面手
  • 发布时间:2012-05-24 00:00

 

 

  近年来,在古城镇江的大街小巷里,活跃着一支“女法官巾帼志愿者服务队”,她们践行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按照“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服务宗旨,充分发挥职业特长,以服务群众、服务家庭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了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日前,在镇江市首届“感动镇江十佳母亲”表彰暨“与爱同行”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仪式上,镇江中院巾帼志愿者服务队被镇江市妇联授予“女法官巾帼志愿服务示范队”称号。

  提供法律帮助 维护妇女权益

  2006年3月,镇江中院精心挑选20名女法官,担任了“镇江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专业代言人”。自此,女法官巾帼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成立。每周一,按照事先排好的人员名单,一名“代言人”必须放下自己手头工作,来到指定场所,接待前来咨询的妇女同志。她们耐心释法,帮助维权。接待完后,还会对咨询事宜予以追踪,努力做到事了人和。

  多年来,在“专业代言人”的带动下,这支队伍逐渐发展壮大,从起初的20人发展到如今的全体女干警,活动内容也从单纯的接受法律咨询扩展到主动送法上门、担任“法官妈妈”、资助贫困学生、强化维权调研等多方面、多层次。

  针对审理的各类案件反映的问题以及接待中遇到的问题,服务队的成员们不断总结妇女维权的薄弱环节和法律盲区,主动送法上门,深入社区、学校、乡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妇女明确权利义务,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她们还主动送法进机关、进企业,强调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经营者在妇女权益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爱护妇女,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配合媒体宣传 强化维权调研

  成员们通过自己撰稿或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在各类媒体上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成员们还积极参与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组织开展的论文研讨活动,先后参加了中国女法官协会《女法官与女性维权专题研讨会》、“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征文”活动,在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关于征集《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论坛》论文的活动中,《强化国家亲权对少年民事案件的介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文荣获三等奖。成员们还踊跃参加“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9周年纪念大会暨“推进发展、迎接挑战,我们一起走过”创业女性事迹报告会、镇江市周末女性讲坛国税专场等活动,提升女法官的职业魅力。

   关爱留守儿童 当好“法官妈妈”

  福寿桥小学因为较多在读学生的父母一方甚至双方在外务工,形成了“留守儿童”群体,他们只能随父母一方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教育与生活受到了一定影响。服务队女法官们定期轮番上门,为孩子提供学习上的指导与心理上的疏导。她们亲手制作亲情联系卡,使孩子们在有需要的时候都能拨打亲情号码,随时获得“法官妈妈”的帮助,使缺失父母关爱的孩子们从“法官妈妈”身上感受到了亲人般的温情与关爱。

  多年前,镇江中院审理了林某抢劫杀人案,林某被执行死刑后,留下了一个年仅六岁的孩子。虽然小孩由其祖父母抚养,但是毕竟祖父母年事已高,照顾能力有限,经济也较为困难。服务队得知这一情况,向院里做了详细汇报,在院领导的带领下,队员代表专程赶到句容下蜀林家所在的镇政府、司法、民政等部门,请求当地政府在解决家庭生活、小孩入托等方面给予帮助。迄今为止,每逢中秋、春节等节日,服务队的成员们都会带着自愿筹集的资助款项和学习用具看望他。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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