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基本固定、毒品数量逐年下降、案犯文化程度普遍不高
我市涉毒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本报讯 “你知道什么是毒品吗?”“你能说说毒品的危害吗?”“除了海洛因,你还能说出几种你知道的毒品吗?”……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家谈到毒品时,几乎每个人都能说出个“一二三”来。
近几年,随着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人们对毒品的认识越来越深刻。针对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营造强大的禁毒声势。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案件类型基本固定、毒品数量逐年下降、案犯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这是去年以来我市涉毒案件呈现出的三大特点。市中院相关人士指出,防范毒品应该引起全社会关注,多部门联合协作,才能将涉毒犯罪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我市法院系统处理毒品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案件类型基本固定。犯罪类型主要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类犯罪占全部毒品犯罪的91.59%;毒品种类主要是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占全部毒品犯罪的95.33%。
毒品数量逐年下降。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涉案毒品的数量呈下降势头,不满10克的占全部毒品犯罪的69.16%,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占全部毒品犯罪的15.89%;这一点从刑期上也可以看出,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罪犯仅占17.76%,多数罪犯的刑期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犯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对毒品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占很大比例。其中贩卖毒品案犯大多数为偏远地区的农民及无业人员,而容留他人吸毒者大都是本地人。
来源:京江晚报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