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镇江会同仲裁院规范用工 和谐劳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8月上旬,镇江中院会同镇江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镇江市200余家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评判和审核。
法院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了包括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全面,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合情,规章制度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合理,规章制度是否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张弛有度、重褒奖少惩处,规章制度的产生是否符合程序性要求等具体评判标准。根据标准,对总工会提供的企业规章制度逐条进行审核,发现了诸如就业歧视(性别、年龄、婚育状况)、违反试用期规定、强行变更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设立违约条款、社会保险缴纳缺项、经济补偿金支付不规范、褒奖少惩罚(罚款)多等问题。针对查出的每一项问题,审核人都列明法律依据,逐一提出修订建议,及时反馈给工会和企业。
同时,对于经过审核的企业规章制度,审核人提出审核意见,经全体审核人评议,将选择合法、规范的规章制度予以表彰。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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