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句容成功调解劳动争议案
近日,句容法院下蜀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11年10月,李某到句容市下蜀镇某企业工作,担任机械设计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月薪10000元。当月,该企业为李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1年11月,该企业以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为由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同月,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管理人员退厂呈批表。后李某向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企业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赔偿金等。经仲裁裁决,支持了李某的部分诉请。随后,该企业不服裁决,认为他们没有违法解除行为,不应支付赔偿金,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及判令该企业不承担补缴和支付赔偿义务。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李某、企业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该企业同意给付李某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500元。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2年9月4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