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丹阳法院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丹阳法院立足“选好”“用好”和“练好”人民陪审员,调动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前三季度,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319件,一审陪审率达到了99.25%。
丹阳法院在保障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性的同时,注意征求人民陪审员候任人选的意见,尽量选择热爱人民陪审工作又具有奉献精神的人选,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力争每一起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参审,未有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所在庭要说明情况,同时确保每位人民陪审员每个季度必须参与审理案件;及时向人民陪审员赠阅新法新规,及时传达新知识新理念和新政策,确保人民陪审员知识更新,严格落实合议庭制度,每一起案件都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来源:镇江日报2012年11月23日方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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