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 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
市中院再获涉诉调解省级先进
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巩固提高年总结大会日前召开,市中院获评“全省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集体”,这是镇江中院连续两年荣获此项荣誉。
今年以来,镇江两级法院深入开展群众观念再教育,带着深厚感情去做群众工作,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力争矛盾纠纷在一审程序内彻底化解,把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2012年全市法院共有18342起矛盾纠纷进入诉前调解,使各类矛盾纠纷通过不同化解方式实现有效分流,控制了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
今年8月,赵某、赵某某等七兄弟姐妹因分割遗产引发纠纷,互为原被告产生4件继承案件。前两起案件判决后,赵某、赵某某分别就判决不利于自己的案件进行申诉、信访,导致矛盾不断激化。
案件进入二审后,市中院民四庭针对此案特殊情况,决定通过调解来彻底化解11名当事人之间矛盾,一揽子解决4件案件。因当事人之间情绪对立、矛盾尖锐,主审法官先分别找案件的11名当事人谈话,并对各当事人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想法、家庭状况等。在此基础上,主审法官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召集当事人座谈,引导当事人缓和矛盾、重拾亲情。
同时,综合调解工作中所掌握的全部信息,法院和村委会适时提出了和解方案,并说服11名当事人接受了该协议:就4件继承案件,赵某、赵某某等11名当事人放弃各自的全部诉讼请求;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再执行;正在一审的,撤回起诉;正在二审的,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不再执行。达成协议当日,赵某、赵某某等分别向开发区法院、市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案件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会因为或是对案件裁判的不服、或是对法律的不熟悉、或是对裁判说理的不理解,甚至就是为了争一口气,而到法院申诉。
为此,市中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的判后法律释明和案件评查机制,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明,帮助他们正确理解法律和裁判文书;另一方面也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案件存在的问题。
来源:京江晚报2012年12月26日A7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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