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需求,让群众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镇江两级法院在2013年春节前,集中开展涉及民生类案件的执行行动。
“凡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筑工程款案件、‘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均是集中执行重点案件。”镇江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各法院分管院长和执行局长亲自包案,运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拍卖、变卖财产等执行手段,发挥执行威慑机制,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被执行财产,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凌晨出击 瓮中捉鳖
1月18日凌晨6时,气温零下2度,润州法院的两组执行分队已经整装待发。经过整整一个上午紧张的奔波执行,寻找到12名被执行人下落,中午传唤了7名被执行人到案。被执行人到案后,在法院的执行威慑下,当天就有7件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涉案标的20余万元。
张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拖欠工程款10多万元。他属于典型的吃得好、住得好、穿得好,就是不还钱的“老赖”。当天集中执行,他被“请”到法院,一开始他还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与执行法官打哈哈。
“鉴于你公司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你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一旦离境,将给执行带来困难,所以法院决定对你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张某一听,立刻慌了神。
原来,张某已经计划好春节期间和家人去国外度假,听说出境被限制,张某立马请法院“手下留情”,当天便给付了一半工程款,并表示余款将在1月底前付清。
执行遇阻 顺藤摸瓜
姚某、吴某等4人是镇江某酒店的员工,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工作期间,酒店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加班也不支付加班费。故姚某等人申请劳动人事仲裁,要求酒店给付其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后,酒店未自觉履行义务。姚某等4人向京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该酒店人去楼空,老板下落不明,场所使用人声称承租的场所与原酒店无关。执行法官经查,发现该酒店的工商登记还未注销,于是,查封了酒店原经营场所,从而迫使承租人出面解决问题。经法官进一步调查,承租人有义务承担原酒店的相应债务。为此,承租人不得不作出承诺,对原酒店的7万元债务提供担保。
由于原酒店老板未按时支付执行款项,承租人又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想支付担保金。4名酒店员工得知一时拿不到补偿金,情绪很激动。于是,法院执行人员第三次来到该场所,查封了承租人的会计室,责令其立即支付担保金。承租人见状,只好将7万元交到了法院,至此,一桩曲折的执行案件终告执结。
陈年积案 一朝执结
1月18日上午,句容法院收到一面从南通寄来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执行法官“以民为先巧疏导,十年冰案终执结”。
申请人南通某经贸公司与被执行人句容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03年经镇江中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句容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终审后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加工费24.8万元。判决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镇江中院指定句容法院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本身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满,加之企业经济状况不好,所以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完毕。期间申请人基于自己的理解,对执行法官产生一定的误解,多次向上级单位写信投诉,但是执行法官并未因此而影响工作,而是用同样的耐心和热情继续办案。数十次向被执行人单位负责人耐心细致地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明理析法。最终,被执行单位负责人被执行法官的诚意所打动,心悦诚服地将剩余款项自觉履行完毕。
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极其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即使是在被申请执行人对其工作误解并数次投诉的情况下,始终依法执行文明执行,申请执行人对此十分感动,亦为自己对执行法官的误解感到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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