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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扬中 助市民买放心货过踏实年
  • 发布时间:2013-02-18 00:00

 

    “我们一直在努力,立足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致力于为市民打造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扬中市法院刑庭庭长夏春林微笑着说。一直以来,扬中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支持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积极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全力遏制和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为使百姓买上放心货、过上踏实年而努力。去年11月,该院刑庭被省高级法院授予“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就在前不久,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涉生产、销售假冒、劣质白酒案件。被告人孙某等人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9月间,在位于扬中市新坝镇某村的暂住地,用洋河大曲、绵竹大曲、茅台迎宾等低档酒灌装成洋河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五粮液、茅台等高档酒以次充好,并销售给缪某等人。被告人缪某以牟利为目的,将从孙某处购买的假酒销售给他人,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该院依法查明事实,及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缪某等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对其违法所得及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据悉,2009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件7人,收缴200余万元罚金,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3年2月8日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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