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春来到,万物复苏,处处生机盎然,和煦的春风让人嘴角漾满笑意。扬中法院法官们办案之余开始了一年一度的案件回访活动。
2月28日,新坝法庭副庭长包新月带着书记员脚步匆忙地走在队伍的最前列,她们今天要走访的是扬中市三茅街道永勤村的女孩小陈。
简单的嘘寒问暖之后,包新月和小陈拉起了家常,“小陈,你爸爸呢,最近身体怎么样?”问道这里,小陈嘴角扬起笑意,“爸爸康复的差不多了,上次您来之后他常常念叨,感谢包庭长您让我们父女重归于好……”
早在来的路上,包新月就向记者说起了2012年那起因房屋引发的“父女之争”——
小陈16岁那年,父亲陈某与母亲奚某离婚,离婚后将父母二人将包括一套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赠与给小陈,母亲奚某随后便搬离该房屋。
2005年小陈应征入伍,2010年12月复员回乡后发现陌生人霍某居住在本该属于自己房屋内。经询问得知,小陈服役期间,在奚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陈某将房屋出卖给霍某。现小陈回乡后无处居住,只能借住在亲戚家。得知女儿有家不能归,奚某坐不住了,多次向霍某要求收回房屋,双方剑拔弩张,经村、镇有关部门协调未果,奚某便和女儿一起将霍某和陈某告上法庭。
包新月仔细阅读案卷后发现,该案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陈某将房屋出售给霍某,其实质是将该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给霍某,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其与奚某离婚时已共同将该房屋赠与女儿小陈,陈某转让房屋时小陈并不知情,由于原、被告意见严重分歧,扬中法院一审判决霍某与陈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无效,被告霍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是告一段落了,可是父女感情出现破裂,包新月不忍看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一幕,便开始了第一次回访。包新月从陈某处了解到,他偷偷卖掉房子,实质是因为当时小陈在西宁当兵,因为不能适应环境要调动工作,陈某没有积蓄便卖掉了房子准备帮助女儿复员后安排就业,而且当时他自己身体也不好,一部分卖房子的钱也用在了看病上。眼见陈某已有悔意,且卖房直接目的还是为了女儿小陈。包新月多次与小陈沟通,希望她能够打开心扉,不要因此伤害父女亲情。在包新月如母亲般的循循善诱下,小陈流下不舍的泪水。
此次是包新月第二次回访小陈一家。“包庭长,您放心好了,父亲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我会好好照顾他的……”,眼见小陈和父亲已经冰释前嫌,包新月如同吃了一颗定心丸,非常高兴。这时,一个村委会调解主任喊道,“包庭长,有两个居民因道路邻里纠纷来到诉讼联系点,要您过去调解呢!” 包新月与小陈打了个招呼,带着书记员急匆匆赶往村委会参与调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