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聚集在市区路边提供临时建筑劳务的劳务人员,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增多,2012年,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1件,同比上涨31%。
润州区法院发现,劳动技能差、施工危险大、安全无保障,是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城市违建违搭之风屡禁不止,给了马路边提供临时建筑劳务的劳务人员招揽“活计”的机会。老城区的房屋成为搭违改造的重灾区。
上述劳务人员劳动技能较差,他们中的大多数不具有从事建设施工的相应资质,也未参加过一定的职业培训,缺乏基本的施工安全常识。
雇主成分复杂,不能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上述劳务人员接受雇主临时性雇佣,双方多为口头合同,且大多雇主赔偿能力较差,无法为他们购买保险。
润州区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就有3例是导致劳务人员成为植物人的,对受害人和雇主的生产生活都造成了极大影响。
上述劳务人员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从事维修、装修等家庭性临时施工时,他们仅关注劳动报酬高低,而且其劳动性质因不具备企业用工的形式和条件,不能享有社会保障。
建设施工过程本身具有较大的危险性,雇佣双方因不具备建筑施工专业知识而忽视安全保障措施,导致上述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系数极低。
由于此类用工涉及城市管理、社会保障、建设市场管理等多方面问题,需要多方综合治理。为此,润州区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打造诉讼便捷通道。上述劳务人员普遍经济困难,法律意识淡薄,法院可以联合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对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院可在老城区、拆迁集中区、临时劳务人员聚集区和劳务市场,开展“送法进社区”、“法律咨询”等普法宣传活动,选择合适案件进社区开庭审理,以案说法引导个人雇主雇佣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从事建设施工工作。
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对聚集在城市路边的临时性劳务市场要及时取缔,引导劳务人员前往正规劳务市场找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要加强监管,特别对小型工程要加强监管力度,杜绝施工方无资质情形的存在。
相关职能部门可建立对这些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的工作机制。并将是否受过此类培训作为建筑业劳动力就业准入的门槛。同时,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引导他们通过一定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得到应有保障。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15日6版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