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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分别四年后 母子重相聚
  • 发布时间:2013-05-28 00:00

 

    “谢谢黄法官,感谢你们法官让我们母子团聚!”5月24日上午,当事人高某来到丹阳法院执行法官黄文辉的办公室,紧紧握着他的手,真诚地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当事人申请执行探视权的案件。2009年7月,高某与其前夫徐某调解离婚,刚满4岁的儿子由徐某抚养,高某享有探视权。但徐某拒绝高某探视,在得知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之后,更是带着儿子外出打工,东躲西藏,法官多次走访、查询也一无所获。

  2009年底以来,黄文辉先后为本案奔波30余次,每次都无功而返。

  今年4月底,恰逢同事的孩子小学入学开始报名,黄文辉突然想起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儿子今年8岁了,到了就读小学的年龄,孩子的户口在丹阳,通常情况下应该在丹阳就读小学。黄文辉马上来到教育局查询线索,发现徐某为了逃避法院查询,悄悄地将孩子改名,目前在丹阳一个镇上的小学就读一年级。

  4月26日上午,法官将被执行人徐某传唤至法院,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劝其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配合其前妻行使探视权,最终徐某长叹一口气道:“你们法官也不容易,不能让你们为难,再说孩子也需要母爱,同意孩子母亲探视。”徐某与高某终于在黄文辉的努力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高某每周末将儿子带回住一晚,第二天送回徐某处。5月1日,与儿子分别四年后的高某第一次将儿子带回了家。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3年5月28日江苏法苑审判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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