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丹阳导师制“一对一”结对培养
本报讯(通讯员 田光先 陈思寒)近日,丹阳法院下发了《关于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着力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
《意见》要求,对新进法院工作的预备法官、初任法官,从一线业务部门中具有8年以上审判执行工作经验的资深法官或现任庭长、副庭长中选聘导师,与青年法官采取“一对一”结对指导模式。
青年法官导师负责对其指导的青年法官的政治思想、审执业务、法官行为规范、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指导庭审活动、检查办案质量、解答疑难问题等途径,以语言传授、行为示范等方法潜移默化地指导、影响青年法官,一对一地向青年法官传授审判执行经验、审判执行技巧和审判执行方法,提高青年法官综合能力。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3年6月18日审判纵横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