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镇江道路救助基金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江路救办)正式运营,至今年5月底共垫付抢救费、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金额达1500多万元,其中1000多万的可追偿金额,追偿成功率仅为13%,基金有去无回缺口大,追偿程序没有明确法律界定成为制约基金良性有序运行的瓶颈。近日,镇江市润州区法院、润州区检察院、润州交巡警大队、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台会议纪要,使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不再“师出无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从交强险制度和侵权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补偿。自2011年3月镇江路救办成立以来,为760起抢救案件、19起丧葬费案件、2起一次性困难补助案件垫付了相关费用。
“救助基金在及时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填补受害人损失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追偿难度大、进展缓慢、追偿率不高,直接影响到道路救助基金能否健康的运行。”镇江路救办副主任冷幼松告诉记者,“部分受害人家属对救助基金的追偿工作认识不足,也存在拒不偿还的现象。”
“除了肇事逃逸的539.94万元的待追偿金额,仍有1000多万元的可追偿金额,但仅仅追回了131.42万元,成功率太低了。”冷幼松认为,追偿的诉讼主体、诉讼方式、诉讼途径等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是主要原因。
“过去,由于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为省政府内设机构,无诉讼主体地位,无法以自身名义进行诉讼,致使偿还权无法通过诉讼实现。”润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晓轩指出以往诉讼难题。
“现在,这一难题有望得到解决。”润州区法院副院长马力说,“今年5月,江苏省政府明确授权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全权处理民事追偿诉讼工作。法院、检察院、公安、保险公司将设立协调小组,形成依法高效、切实可行的救助基金追偿机制。”马力同时承诺,救助基金案件一旦诉至法院,可减免诉讼费用,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确保国有资产不再流失。
据悉,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汇报救助基金追偿情况。镇江路救办则每季度将基金垫付、肇事者不履行、逃避偿还义务等情况报送协调小组,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紫金财保公司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江苏法制报7月3日2版环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