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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 :润州民事调解重程序求规范
  • 发布时间:2013-08-07 00:00
 

     为促进民事调解工作的高效、规范,镇江市润州区法院从调解适用范围、程序、审查、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规范民事调解工作。

  出台《加强民事调解案件法律监督的实施办法》,明确依法适用调解的案件范围,除婚姻家庭、一般邻里纠纷等案件以调解为主外,其他类型案件以判决为主。在超过一定调解时限、违反公序良俗、法律有禁止性规定等情形下,要求承办法官不再进行调解,依法进行判决。

  严格规范调解程序。强化调解结果审查。由审管办、审监庭各指定一名法官,全面严格审查每一件调解结案的案件。

  自觉接受检察监督。联合区检察院建立调解监督联席会议机制,构建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在检察院民行部门设立联络办公室,共同加强民事调解案件监督。

 

 

 

来源: 江苏法制报2013年 8月6日江苏法苑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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