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扬中法院积极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
8月9日,扬中法院刑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等人聚众斗殴罪一案。因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家住外地且其法定代理人一直无法联系,在征得被告人杨某某同意后,该院刑庭邀请合适成年人原扬中市计生委主任孙迎春以临时监护人的身份参与诉讼。图为承办法官朱琴梅和“临时家长”孙迎春一起在庭前与杨某某交流。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3年8月15日江苏法苑B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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