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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锦旗送给无名执行法官
  • 发布时间:2013-08-20 00:00

 

  8月14日上午九时,一六十多岁的妇女手拿一面大红锦旗,来到丹阳法院执行局局长办公室,“局长,请帮我找到办我案件的法官,谢谢你们。”局长问明情况,查到了案件承办法官沙军荣。

  该妇女姓陈,她与姚某于2011年发生交通事故,起诉至法院,丹阳法院于2011年12月判决姚某赔偿陈某17000元,陈某于2012年2月申请执行,执行员沙军荣接案后,立即采取了多项执行措施,但未查到姚某名下有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沙军荣又到姚某家中找姚某前后达十余次,但一次也没见到姚某。8月12日,沙军荣与执行局共9人早晨六时再次来到姚某家中,姚某这次终于在家了,沙军荣等人随即将姚某带至法院,因其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8月13日,姚某家人主动找到陈某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陈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思前想后,觉得无论如何,要向丹阳法院执行局及承办法官表达感谢的心意,8月14日一大早即携带制作好的锦旗来到丹阳法院执行局,要求当面送给沙军荣法官以表达谢意。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3年8月20日审判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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