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丹徒区公路管理处将一份厚厚的回复函送到了丹徒法院副院长华雪珍的手上,衷心感谢法院对公路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提出的宝贵建议,并作出了郑重承诺。这一幕源自于丹徒法院不久前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书。
发出这份司法建议的起因是丹徒法院近期审理的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一起是因在道路上方设置限高横杆致行驶车辆的乘坐人受伤;另一起是因在道路两旁设置限宽障碍物致三轮车驾驶员撞上障碍物死亡。
正是这两起相似的交通事故引起了民一庭庭长汤金凤的思考:农村交通事故多发趋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是不是可以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理清农村公路中的危险路段、危险时段,并对事故多发地段,路况复杂地带设置明显标志?于是,汤金凤迅速向院党组作了汇报。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批复,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很快,一封经过深思熟虑和数次调研的司法建议书分别送往镇江市丹徒区公路管理处、丹徒区交通运输局、高资街道办事处、上党镇、谷阳镇。
司法建议书中提出建议:加强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高、限宽等障碍物,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加强指导和检查。对一些自筹自资建造的道路,确实出于保护道路需要而设置障碍物的,由公路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对设置的障碍物要有具备足以引起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加以引导,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职责和措施。对区域内的公路实行动态管理和控制,明确管理主体,实行公路建、管、养运行一体化;加强道路通行安全教育,提高公民道路通行安全意识。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共同筑起因路障的设置引发交通事故的防线。
收到这份司法建议书后,镇江市丹徒区公路管理处迅速做出答复。复函中承诺,将加大对违法设置限高、限宽障碍物查处力度,加强对专用公路的指导,对区域内专用公路建设主体确实出于保护公路需要设置限高、限宽障碍物的,将加强与相关建设主体沟通,指导设置齐全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做好风险防范。并进一步加强公路巡查,实行公路建、管、养三位一体。
如今,该地区对不符合规定的限高、限宽障碍物已经进行了拆除,对限宽的水泥墩刷上了醒目的反光漆,并在路障前端路口设置了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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