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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以竞价的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属镇江市首例
  • 发布时间:2013-09-12 00:00
 

 

  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以竞价的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打破了以往摇号方式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方式,这在镇江市尚属首例。

  据悉,参加此次竞价的有6家单位,均是列入江苏省法院管理名册的具有破产管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8月22日14时,在该院摇号室内,6家单位代表分别向法院递交了密封的破产管理人费用报价单。司法鉴定机构在纪检、监察部门见证下当场开标,并全程录像,以报价最低的机构确定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参加竞价的机构表示,镇江开发区法院这种方式公平、公开,对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增强了中介机构在处理破产案件的责任心。

  该院分管司法鉴定工作的副院长李平波表示:“以竞价的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与摇号方式选定相比,能减少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费用,降低破产过程中的费用支出,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许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最后实际分得的财产很有限。针对此,我们经过深入调研,决定采取这种以‘封顶无下限’的方式确定管理人的报酬。”

 
 
 
 
 
来源: 镇江日报2013年8月30日方圆法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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