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镇江规范细化人身保护令制度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仲苑)近日,镇江中院研究形成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格式制作规范、婚姻家庭案件告知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举证及救济途径的申请书格式规范。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镇江两级法院在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行人身保护令制度,把握好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正确界定、依法指导当事人依法举证、质证,通过采信公安机关告诫书、主动调查取证等有效措施,准确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及其过错,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给予受暴者相应的赔偿,使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发区法院在全市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并与妇联组织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丹徒区法院率先启动“反对家庭暴力联动快车”等,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
据悉,对于经查证确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两级法院及时制作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确保民事裁定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积极探索民事裁定书主文的具体表述形式,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形成既明确清晰,又具有可执行性的裁定主文。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3年9月17日江苏法苑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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