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镇江法院力推“一案三防”责任制
近日,镇江中院印发《全市法院开展“一案三防”责任制建设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法院范围内推进“一案三防”责任制建设。
据介绍,“一案三防”是对案件审理执行全过程的监督,要求审判执行人员在每一件案件办理过程中,都要做到预防违法违纪案件、预防差错或瑕疵案件、预防因工作不规范引发涉诉信访案件。为此,中院专门成立“一案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茅仲华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全院“一案三防”工作,并对部门“一案三防”预防工作不力的责任进行认定。
《方案》明确规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并要求采取扎实举措,将“一案三防”责任制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确保进一步提高廉洁司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规范司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各基层法院要强化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分解工作任务,整合现有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实现“一案三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3年11月26日江苏法院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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