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镇江中院与保险协会共建诉调对接机制
近日,镇江中院与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并专门成立镇江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以充分发挥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在处理保险纠纷案件中的优势,快速化解保险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由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本辖区保险纠纷案件数量等具体情况,确定保险纠纷特邀调解员的名额和人选,由中院审核同意后颁发聘书。各法院对于起诉至法院的保险纠纷,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办法》对保险纠纷特邀调解员参与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的流程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据悉,保险纠纷特邀调解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年,聘期届满后经法院考核后可以续聘。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3年12月12日江苏法苑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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