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镇江异地开审撤销假释案
本报讯 日前,镇江中院在启东市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撤销假释案件。罪犯范某2013年8月被镇江中院依法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间,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为此,镇江中院来到范某原籍所在地启东市公开审理这一撤销假释案,当庭依法宣判。
自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镇江中院对镇江市辖区范围内罪犯的撤销假释案件已经全部实现了公开开庭审理,对具备开庭条件的省内罪犯的撤销假释案件也都进行了公开审理。对此类案件在罪犯所在社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是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具体举措,不仅增加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而且对其他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通知假释罪犯原服刑的执行机关到庭,在当庭宣判撤销假释后立即对罪犯采取收监措施的做法,有效避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缺乏强制执行能力,导致被撤销假释罪犯收监难的问题。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4年1月9日第A05版:江苏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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