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手机报:京口法院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
镇江京口法院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近日,京口法院制定《关于法院院、庭长办案的相关规定》,促使院庭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规定要求,院领导全年参与办理的案件不少于12件;具有审判职称的综合部门负责人全年直接承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不少于24件;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全年直接承办的案件不少于36件。
文章来源: 新华手机报201403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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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京口法院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机制。近日,京口法院制定《关于法院院、庭长办案的相关规定》,促使院庭长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责,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规定要求,院领导全年参与办理的案件不少于12件;具有审判职称的综合部门负责人全年直接承办或参与办理的案件不少于24件;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全年直接承办的案件不少于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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