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我市法院首批保险纠纷调解员聘书颁发暨润州法院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在润州法院举行。来自我市保险行业的4名专职保险纠纷调解员和16名兼职保险纠纷调解员接受了聘书。据了解,这20名专、兼职调解员系经市保险行业协会推荐和市中院审核确定,将在我市润州、京口区法院率先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
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以及涉保险理赔的侵权类纠纷增幅巨大,导致此类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更快更好、更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去年底,市中级法院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商讨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同时出台《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
诉前、诉中均可进行调解
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为保险消费者提供便捷的争议解决渠道,是健全保险市场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
法院对于保险纠纷,可以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调解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后,经初步审查,有可能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或者虽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但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移交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委托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符合先行调解的情形但未经先行调解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可以将案件委托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协助调解: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对于事实比较复杂、法律关系相对不明确的纠纷,承办法官可以邀请保险纠纷特邀(专职)调解员参与协助调解。
值得提醒的是,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为促成调解协议达成所作出的妥协,不作为在其后的诉讼程序中对其不利的证据。
可酌情出具司法确认书
保险纠纷类案件,法院立案庭在审查起诉时,可向双方当事人建议由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会及时通知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并移交有关材料复印件。
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接到相关材料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个别案件经当事人同意的,可酌情延长。
当事人在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如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经法院相关部门审查并确认效力后,出具司法确认书,并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保险行业协会。
经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调解,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虽达成调解协议,但不符合司法确认条件,也不同意继续调解的,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应将调解笔录、调解不成的原因、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等书面材料连同起诉材料复印件移交法院立案庭,立案庭按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应书面委托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将及时将诉状及证据材料复印件送交保险行业协会诉调工作联系人,并针对具体案情做好对特邀(专职)调解员调解的指导工作。
兼职调解员保险工作经验丰富
保险纠纷特邀(专职)调解员的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届满后经人民法院考核后可以续聘。
据悉,16名兼职保险纠纷调解员均有从事保险核保、理赔实务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保险专业性很强,他们的介入将给调解工作带来更多的便利。
此外,市中院将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全市保险纠纷特邀(专职)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各法院、市保协会定期组织保险纠纷特邀(专职)调解员旁听庭审,定期组织保险纠纷特邀(专职)调解员观摩调解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调解工作水平。
目前,保险纠纷专职调解员将常驻在京口、润州法院,以便及时参与各项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将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定。
来源:京江晚报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