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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镇江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 发布时间:2014-04-15 00:00
 

  本报讯(特约记者 翟敏 通讯员 肖禾)昨日,记者从镇江中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新形势下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作为提高司法能力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倡导院领导带头办案、开示范庭,充分展示自身业务能力,发挥榜样作用,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

  继3月28日中院院长茅仲华带头主审一起故意杀人刑事案件以来,4月10日上午,又有两位副院长分别开庭审理案件,副院长姚强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案件,该案同时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副院长陈敏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商事案件。据了解,仅4月份,还将有多位院、庭长参与案件庭审。院领导带头办案已经成为常态。

  据介绍,院领导带头办案,不仅起到示范带头的推动作用,带动其他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时,院领导通过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还能进一步掌握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为指导审判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4年4月15日第A05版江苏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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