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镇江中院深入开展志愿服务
本报讯 5月16日,记者从镇江市中级法院获悉,为积极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仆”主题活动,推动公务员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开展,中院制定下发方案,决定在全院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据了解,方案对开展公务员志愿服务活动的队伍名称及活动内容进行了明确。原则上按在职人员总数30%的比例,成立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员志愿服务队,大力开展“关爱他人、奉献爱心”“关爱社会、倡导诚信”“关爱自然、美化家园”志愿服务活动,逢重大节日、重要纪念日,要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方案规定,公务员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不低于24小时(每月2小时)。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4年5月19日 第A02版 环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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