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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京口专业知识赢当事人信服
  • 发布时间:2014-06-03 00:00
 
 
 

  本报讯(通讯员 杨维松 陈艳超)5月28日,六一前夕,镇江市京口法院民二庭妥善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医患纠纷案,被告院方赔偿原告小雯(化名)18000元,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2012年7月,11岁的小雯因骨折导致左手肘关节功能障碍,在镇江某医院进行康复理疗。理疗期间小雯左手肘关节再次发生骨折,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雯遂于今年4月诉至京口法院。

  本案原告是未成年人,且发生二次损害,其家人情绪激动。案件承办人刘斌细心分析案情,精心组织安排庭审,耐心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5月28日的庭审中承办人以医疗专业知识赢得当事人信任,以法律专业知识取得当事人信服,当庭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成功化解了该起医患纠纷,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患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4年6月3日 B版 江苏法苑专刊审判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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