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消费者报:润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购房“定金”纠纷
2月13日本报7版《购房合同格式条款不公平引发纠纷》一文曾经报道“消费者毛女士投诉镇江国信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房屋过程中不讲诚信,欺骗购房定金,向市消协投诉,经两次调解不成,向润州区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定金一事”终于有了结果,近日,在润州区法院法官调解下,开发商退还消费者毛女士购房“定金”2万元,消费者申请撤诉。
润州区法院民二庭吴亚民法官介绍,接到消费者毛女士起诉要求后,法院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通过调查了解得知,毛女士并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没有实际购买房屋,所交2万元“定金”只能作为“意向金”,是准备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如果消费者在签订正式购房合时,因合同条款产生歧义,不愿买房,“意向金”是要退的。
来源:(镇江消费者报》2014年6月5日 新闻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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