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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镇江出台环保执法联动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4-06-18 00:00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唐林东)为加强环境保护,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近日,镇江市中级法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颁布了《镇江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环保局四部门在环境保护执法过程中,建立联动联席会议、法律研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责任落实等相关机制。

  《办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环保局进行环境保护执法,应当组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组,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制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法院要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案件“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专门法庭的作用,及时受理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环保部门依法申请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并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环保部门。

    为了形成“威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合法环境权益”的社会氛围,《办法》还要求四部门积极宣传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通报执法联动工作进展,定期公布一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来源:《江苏法制报》2014年6月18日第A02版环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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