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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京口司法改革途中,公正在成长
  • 发布时间:2014-07-20 00:00

  司法改革,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近日,记者从我市法院系统司法改革工作交流会上了解到,京口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已初现成效。

  最高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2013年10月下发后,京口法院从实际情况出发,开始进行司法改革探索。今年初,该院首先选择刑庭进行试点,其他主要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试点。6月份在总结经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院试行《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该院司法改革具体体现在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和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立审判团队、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等多方面。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京口法院利用新的审判信息系统,强化流程监督,监控各审判节点的完成时限,及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超期限案件做提醒、警示,督促案件承办人提高办案效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向每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当事人评价意见归入卷宗档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律师等社会各界对生效文书点评。加强诉讼保全、公告送达、执行案件财产调查等环节的监督,把它作为节点监控和案件评查的重点。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履职范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和信访接待,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从39人增至105人,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审判活动透明化、公开化。

  建立以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为基础的审判团队。京口法院试行审判团队类型化案件专业审判机制,比如对保险合同、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数量较多、类型集中的案件,明确由固定的审判团队审理;对婚姻家庭案件组建专门审判组织,聘用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老法官,辅助年轻法官审理好婚姻家庭案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主要通过修订完善审委会议事规则来实现。建立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过滤机制,对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院长指定两名委员先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由院长决定是否上会讨论,合理限缩案件讨论范围,明确将案件讨论内容限制在法律适用层面,合议庭全体成员列席审委会,对汇报的案件事实负责。上半年,审委会共讨论案件12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0%。

  半年的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京口法院方面称,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有效维护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初步达到了“责权利”相统一。上半年,刑庭结案率达85.42%,较去年同期上升14.22个百分点;民商事审判部门,独任法官人均办案数达105件。

 

 

 

 

来源:《镇江日报》2017年7月19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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