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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济报:丹徒法院促公务“阳光消费”
  • 发布时间:2014-08-15 00:00

 

  近日,镇江丹徒法院出台了《丹徒区人民法院差旅费管理规定》,对该院干警公务出差作出了新的规定。此项规定对出差审批、差旅费用、报销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可操作性大大增强。该院通过此项新规,正式启动公务消费卡结算制度,在今后的公务活动中将全面推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提高公务消费的透明度,厉行节约,杜绝“三同”,扎实推进廉洁司法和阳光司法。 

 

 

 

 

来源:《江苏经济报》2014年8月15日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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