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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润州区法院发挥陪审员优势促调解
  • 发布时间:2014-10-21 00:00

 

    近日,润州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于去年年底协议离婚后不久,便因抚养费给付和探视权行使发生矛盾。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邀请了邓玉阳、孙海芬二位陪审员参与了庭审。

 
    小张(女)与小陈(男)于2010年相识,同年底领证,次年11月生育一女小芬。因婆媳不和,导致双方婚姻破裂,于2013年12月至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12岁的女儿小芬由小张负责抚养,小陈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小陈按时支付了每月1500元抚养费,但自2014年4月起,抚养费未能按时给付。小芬只得将父亲诉至法院索要抚养费。
 
    庭审中,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我们协议离婚时,我有能力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但我现在没有能力再支付这么多,请求法院按照我现在的工资收入确定抚养费。”小陈称自己是投递员,协议离婚时的工资有营销奖金,收入高。现在业务下滑,收入减少了,已经没有能力再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小张则认为既然有约定,就应该按时给付。
 
    眼见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有激化态势,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休庭分头调解,老邓虽是第一次参与陪审,但能与经验丰富的老孙积极配合,与当事人分别沟通、劝解,并以自己的人身阅历来劝说当事人如何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半个多小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各让一步,都愿意尽最大的努力来共同抚养教育孩子,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小陈支付小芬2014年4月至9月的抚养费4800元。自2014年10月起每月支付小芬抚养费800元。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润州法院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与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在民事调解中“唱主角”,并利用他们来自基层的不同岗位,了解社情民意,易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等有利条件,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协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通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镇江日报》2014您10月17日法治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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